文书、印章管理制度
印章是律师事务所在职权范围内进行公务活动,行使职权的重要标志。为加强本所印章管理,维护印章使用的严肃性和安全性,维护律师事务所利益,结合本所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中的印章包括律师事务所行政印章、律师事务所法人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党支部章,以及相关部门章等。行政印章用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文书和其他需要盖章的事务;合同专用章用于律师事务所合同和协议事务;财务专用章用于纳税、支票的签发和其他相关财务事务;党支部章用于党支部组织事务;法人章、相关部门章用于与其职务、部门相关的业务、行政活动。
二、具体管理办法
1.本所印章均由专人保管,一切用印都要通过管理人员。律师事务所印章、法人章、合同专用章由主任或其指定专员保管;财务章由律师事务所财务负责人保管;党支部章由党支部书记指定专人保管;相关部门章由其部门负责人保管。在上述保管人外出等特殊情况下由本管委会主任或相关负责人指定其他人暂时保管
2.本所印章用于本所的业务活动和行政管理活动,保管人应严格履行用印登记和审批签发手续,并对所盖印章内容认真审阅,经核对无误后加盖印章,不得允许任何人虚假开具证明、介绍信,或将印章用于非本所公务的个人活动,违者追究相应责任。
3.各印章实行用印登记、审批制度。凡因办理律师业使用本所格式合同、公函的实行登记核查制。专门人员对案件进行登记后,按规定加盖印章,业务合同存档备查。
4.律师接受委托后以本所名义对外出具的律师函、见证书、法律意见书、鉴定委托书等函件,无委托代理合同、授权委托书的,必须经管委会主任审查同意,专门工作人员方可出具或加盖印章。
5.财务章、党支部章、相关部门章依其业务规定使用,但应填写“用印登记簿”。登记簿由负责人妥善保管。
6.以律师事务所名义上报、外送、下发的文件、资料、报表等,由管委会主任签署意见后可加盖印章,但应严格履行登记手续。
7.出具本所非制式业务文件,由管委会主任审批后方可用章。
8.开具本所介绍信,应对其内容进行认真核对。任何人不得擅自利用本所介绍信为自己或亲友经办私人事务,如确属需要,须预先申请并报经管委会主任批准
9.本所任何人员不得以任何借口要求在空白信纸上或未填写具体信息的文书上加盖印章,也不得要求为本所以外人员开具各种证明材料。
10.本所任何人员不得以任何借口要求借用印章。
11.一般不得领取加盖印章的空白委托书、公函,如确属工作需要,须经管委会主任批准同意,方得领取加盖印章的空白委托书、公函。领取的空白委托书、公函等必须进行登记,未用完的,应及时交回。
12.未经管委会或全体合伙人书面同意,严禁在借款协议,借款担保协议上用章。
13.印章原则上不允许带出本所办公区域,确因工作需要将印章带出使用的,应事先填写“印章签批单”,并由用印人写出借据,标明借用时间及事由,经管委会主任批准后由两人以上共同携带使用,印章保管员跟随监印。
14.管委会主任临时外出期间,如遇特殊情况急需主任审批用印时,可经主任口头批准先行用印,但事后必须补办用印审批手续。
15.用印盖章须符合规范。用印位置要准确、恰当、端正,图形清晰,必须章压字,章上面不能有过多空白。印章的名称与用印件的落款要一致(代用印章除外),不漏盖、不多盖。
16.印章保管人应妥善管理印章,不得随意放置;要注意保养 防止印章损坏
17.印章保管人员对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以及本制度的用印,有权拒绝盖章。未办理相关登记手续的用章行为为私自盗盖印章行为,法律责任由行为人自行承担。
三、本制度由管委会负责解释。
四、本制度由合伙人会议通过后,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法律服务质量监督考核管理制度
为保证律师办案质量,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树立海南云联律师事务所品牌,特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海南云联律师事务所全体律师。
二、具体要求:
1.律师办案应尽职尽责,竭力提高和保证办案质量,接受本所、当事人和社会监督。
2.本所对律师接办案件实行科学、高效的质量管理,建立内部监督、当事人监督和社会监督体系,以提高和保证师办案质量,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考核时间确定为每年中旬内部考核一次,次年初配合律师年检工作考核第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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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监督办法:
1.本所设立案件质量监督领导小组,由本所管理委员会、行政部、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相关人员以及律师代表等组成,对案件经办律师办案实行跟踪监督、考核,案件质量分为不合格、合格、良好、优秀。
2.案件质量监督领导小组采取普查与抽查、书面审查和访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律师办案质量进行案中、案后的监督。
四、对律师办案质量监督考核的标准:
1.是否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处理案件,是否做到不歪曲事实、不曲解法律;
2.接办案件后是否认真负责地做好对案件各个环节的跟进工作,是否及时拟定起诉状、答辩状、辩护词等法律文书,是否按时参加庭审活动,是否及时向法院或当事人提交法律文书,是否及时签收有关法律文件;
3.是否做好应由律师负责的调查取证工作;
4.法律文书格式是否规范,观点是否正确,行文是否层次分明,文理是否通顺;
5.应归档的卷宗是否符合本所规范化要求;
6.办案风纪是否符合行业和本所的要求。
7.案件质量监督领导小组在对案件监督过程中发现承办律师存在错误或不当时,应及时向承办律师提出改正意见。承办律师必须按改正意见及时予以改正。
8.与当事人的沟通是否成功是律师办案质量的重要考核标准。本所律师应保持与当事人的有效沟通,及时汇报案件进展情况,主动接受当事人的监督。
9.如果案件质量监督领导小组认定承办律师确实存在办案质量问题,则本所有权决定是否扣发承办律师该案件业务收入的 10%,并由承办承担本所因处理该案件而产生的,包括并不限于以下开支。
9.1 监督人员查办该案件产生的必要差旅费支出;
9.2 因查办该案件产生的鉴定费、公证费、诉讼费等其他机构收取的费用;
9.3 其他合理开支。
10.承办律师有权提出异议,并说明理由。对提出异议的承办律师案件质量的认定由案件质量监督小组不记名投票确定。
11.对重大疑难及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除通过当事人进行办案监督之外,在办案过程中,本所领导或案件质量监督领导小组将通过对当事人或公、检、法等部门进行走访来考查律师办案的具体情况。
12 承办案件的律师在案件办结时必须对案件质量进行自评,以总结经验、吸取教训、提高素质。
五、社会监督办法本所设立公开栏,公布本所律师情况、业务流程、收费标准、监督措施等,以利社会各界对本所律师执业行为进行监督。
六、本制度由管委会负责解释。
七、本制度由合伙人会议通过后,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执业风险控制和责任赔偿制度
为维护海南云联律师事务所良好社会形象,强化服务质量,促使全所律师优质、高效、廉洁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有关规定,结合本所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海南云联律师事务所全体律师。
二、具体内容:
1.本所律师在执业过程中,由于故意或者过失给当事人造成损失,应当事人请求并查证属实的,应当给予赔偿。
2.律师过错责任赔偿的范围:
2.1 律师无正当理由应出庭而未出庭的;
2.2 由于律师的过失而耽误诉讼时效,造成当事人经济损失的;
2.3 由于律师过失致使当事人提供的重要证据丢失,造成损失的;
2.4 律师在执业过程中的其他违纪、违法行为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3.律师过错责任赔偿的金额:
3.1 律师无正当理由应出庭而未出庭的,退还该案全部代理费用;
3.2 由于律师过失耽误当事人委托事项诉讼时效造成失的,按该案收取代理费用的双倍赔偿给当事人;
3.3 由于律师故意或者过失致使当事人提供的重要证据丢失的,应按该案收取代理费用的双倍赔偿当事人;因重要证据丢失给当事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律师应赔偿由此带来的直接经济损失;
3.4 律师违法执业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按该案收取代理费用的双倍赔偿当事人;律师在执业过程中的其他违纪、违法行为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返还该案代理费或按该案收取代理费用的双倍赔偿当事人。
4.律师因违法执业或过失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其赔偿责任由承办律师或律师事务所承担;承办律师承担的,由律师事务所先予赔偿后再向承办律师追偿。承办律师系为执行事务所的决定而造成当事人损失的,可以减去该承办律师的责任。
5.承办律师承担责任后,律师事务所按有关规定对违执业律师或有过错的律师进行纪律惩戒。
6.当事人对律师的违法执业或过失提出赔偿要求的,由本律师事务所惩戒部门负责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经本所管委会会议研究决定。
7.律师事务所与执业律师已投保律师执业责任险的,赔偿范围和金额按保险条款规定办理。
8.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律师法》及有关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纪行为处罚的有关规定处理。
三、本制度由管委会负责解释。
四、本制度由合伙人会议通过后,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保 密 制 度
为了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强律师及行政人员的保密意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所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一、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海南云联律师事务所全体员工。
二、具体内容:
1.本所工作人员应保守党和国家秘密,保守有关主管门及本所尚未公开的文件、会议资料及其他秘密。律师守在执业活动中获悉的当事人隐私、商业秘密和其他秘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1 本所合伙人研究决定的重大业务中的保密事项。
1.2 本所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项目、规范、战略以及营决策。
1.3 本所内部掌握的合同、协议、意见书等。
1.4 本所财务预算决算报告及各类财务报表、统计报
1.5 本所掌握的尚未进入市场、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
1.6 本所的人事档案、工资、劳务收人及资料。
1.7 其他经合伙人决定应当保密的事项。
1.8 一般性决定、决议、通告、通知、行政管理资料内部文件不属于保密范围。
2.本所秘密的密级分为三级:绝密、机密与秘密三级
2.1 本所开拓、经营的业务项目,直接影响本所权利和益的重要决策文件资料为绝密级。
2.2 本所的规划、财务报表、统计资料、重要会议记和本所经营情况为机密级。
2.3 本所的人事档案、合同、协议、律师意见书、正办理或已办理的律师业务案卷材料和尚未进入市场或尚公开的各类信息为秘密级。
3.对于秘密文件、资料及软盘等物品必须采取以下措施:
3.1 属于本所绝密级的文件、资料及其他物品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 复制、摘抄、保存和销毁,须经所伙人同意并批准,并由合伙人会议制定或委托专人执行密级的由部门主管合伙人同意并批准,并由合伙人会议制或委托专人执行;秘密级的由专职管理人员负责执行。
3.2 非经合伙会议或主管部门合伙人同意并批准,复制和摘抄。
3.3 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由指定人员完成,并采取必的安全措施。
3.4 在设备完善的保险装置中保存。
3.5 在对外交往与合作中需要提供本所秘密事项事先经主管部门 合伙人批准。
3.6 不准在私人交往中泄漏本所秘密。
3.7 不准在公共场所谈论本所秘密。
3.8 如发现本所秘密可能被泄露或者已经被泄漏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其被泄漏或者被进一步泄漏,并及通报合伙人,合伙人接到报告后 立即做出处理。
3.9 工作人员从本所离职后,仍应按照本制度的规其在本所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密级信息承担保密义务至上述密级信息由本所公开或实际上已经公开为止。
3.10 本制度没有规定或规定不明确的,工作人员应本谨慎、诚实的原则,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保守其知悉本所密级信息。
4.如违反以上条款,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承担相应任。
5.后附《保密承诺书》《保密协议》
三、本制度由管委会负责解释。
四、本制度由合伙人会议通过后,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重大、疑难案件和重大法律事务集体讨论制度
一、为集思广益,充分发扬民主精神,以保证本所法律服务工作质量,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办法所称重大、疑难案件和重大法律事务是指案件法律关系复杂或者案件涉及标的较大或者案件的社会影响面较广的案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类案件:
1.刑事辩护案件中拟作无罪辩护的案件;
2.刑事案件中对起诉书指控罪名作其他罪名辩护的案件;
3.民事、经济诉讼案件中标的额超过 1000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案件;
4.非诉讼案件中标的额超过 2000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案件;
5.涉外的各种刑事、民事、非诉讼案件
6.涉及公司治理、互联网等各种新类型案件;
7.在全国、全省、全市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8.重大涉黑、涉毒、涉枪、制造恐怖及跨国犯罪案件;
9.利用高科技术手段参与犯罪的案件;
10.涉及面广、影响大容易引发社会稳定问题或造成群体上访等案件;
11.涉及民族关系、宗教信仰自由的案件;
12.承办律师认为难以把握的其他特殊案件;
13.本所主任、管委会主任、执行主任、各业务部门负责人、合伙人认为其他确有必要提交集体讨论的案件。
三、重大、疑难案件和重大法律事务的集体讨论应在律师承办案件后,承办律师出庭前或承办律师向当事人出具要法律文书之前进行。
四、重大、疑难案件和重大法律事务提交集体讨论五日前,承办律师应向所属业务部门负责人提交简要书面意见,经其审阅后,由行政部分发所内主办律师。主办律师是指具有不少于五年以上执业经验的律师,或对所讨论案件类型有深度研究的律师。
五、重大、疑难案件和重大法律事务集体讨论由提出讨论案件的业务部门负责人或分管合伙人向主任提出申请,主任在接到申请后安排集体讨论。
六、重大、疑难案件和重大法律事务的集体讨论由事务所主任、管委会主任、执行主任召集或由其指定的律师召集,必须有三位或三位以上的主办律师参加方能进行。
七、若因案件紧急或其他特殊情况所需,经管委会主任批准,集体讨论不受以上时限及人员资格限制。
八、集体讨论按以下程序进行:
1.会议召集人向与会律师提出重大、疑难案件和重大法律事务讨论;
2.承办律师向与会律师介绍案情,并分析该案法律关系,各项证据运用情况,阐明适用法律;
3.承办律师详细解说其代理或辩护思路或其他意见;
4 与会律师对该案各方面情况展开讨论;
5 提出案件讨论的承办律师所属的业务部门负责人对会律师的讨论意见进行归纳总结。
九、案件讨论实行民主集中制,由召集人在集中多数与会律师的意见后作出决定性意见。
十、案件讨论由承办律师作出详细书面记录,在由到会律师签字后,将该记录作为案件重要材料附卷归档。与会律师在该案归档前随时有权查阅讨论记录,并对自己发表的见提出修改。
十一、对于被讨论、评议的重大、疑难案件和重大法律事务,经集体讨论决定,认为有必要,召集人有权为承办该案件的律师另配备一名本所办理该类案件具有一定专业优势的律师。
十二、案件承办律师如果故意隐瞒事实或提供虚假事实,致使疑难案件讨论会作出错误的评议意见,导致该案件委托人向律师事务所索赔的,由案件承办律师自行承担赔偿责任。
十三、承办律师必须按照集体讨论决定意见承办案件,由此所生产的一切法律后果均由本所承担。案件承办律师如果不采纳集体评议意见,导致索赔的,由承办律师自行承担赔偿责任。
十四、本制度由管委会负责解释。
十五、本制度由合伙人会议通过后,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收结案管理制度
一、总 则
1.为了进一步规范律师事务所的收案、代理行为,建立健全律师业务管理制度,保障律师事务所正常开展业务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律师事务所收费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规则》、《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等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2.律师承办业务,应当由事务所统一接受委托,统一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委托代理合同,严禁私自收案、办案。严禁非执业律师人员以律师名义争揽案件或对外宣传。
3.委托合同、收费票据及介绍信函等文件应由事务所统一管理。
4.律师承办法律业务,收取律师服务费,应当遵循合法、公开、公平、协商一致的原则,同时应该严格遵守国家及海南省有关律师服务收费管理规定。收费事项统一由律师事务所指定的财务人员办理,并及时向委托人开具合法票据。承办律师不得私自向委托人收取任何费用。
二、收 案
1.律师解答法律咨询,应先由当事人填写法律咨询登记表,再由律师填写解答意见,交律师事务所归档存查。律师受理法律业务应当签订委托书、委托合同,明确委托内容和接受委托的条件。 在签订上述文件时,应当如实告知委托人收费标准、需办理的相关手续、办理委托中应当注意的事项、可能存在的风险和可能出现的后果,并提交《法律风险告知书》 给当事人签署。经办律师应当向当事人派发《质量服务跟踪反馈表》, 该表将作为律师服务跟踪反馈信息和工作质量监督标准之一。公司、企业、法人委托的, 应当要提供登记注册证书副本、法定代表人证明书等有关证明文件,非法定代表人签约时还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对签约人的授权委托书;公民个人委聘的,应提供身份证等有关证明文件;其他当事人委托的,也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2.事务所接受委托,应当首先由事务所利益冲突审查部门负责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利益冲突和回避审查,避免利益冲突;律师事务所对重大疑难、新型以及可能存在重大风险的案件,应当由事务所业务委员会组织律师进行集体研究后,再确定是否接受委托。
3.律师受理法律业务应当执行审批或审核程序, 以方便统计、监督, 确保办案质量, 降低执业风险。 未经钉钉软件审批的案件不得出具任何加盖律师所印章的文书。
4.以下业务由事务所业务委员会专门负责进行审核:
4.1 兼职、特邀律师受理的各种法律事务;
4.2 股份制改组或公司股票公开发行或公司上市;
4.3 重大的行政案件;
4.4 复杂的共同犯罪案件、 作无罪辩护的刑事案件;
4.5 涉外案件及涉港澳台的案件;
4.6 出具法律意见书、 建议书、 律师函;
4.7 减免律师费或办案费比例超出规定的案件;
4.8 敏感、群体性案件;
4.9 事务所认为应当进行审核的其他业务。在审查上述业务时,可根据实际情况提出调配方案, 确有必要的应提交事务所业务委员会讨论。情况重大或特殊的业务应进一步提交事务所管理委员会或事务所合伙人会议研究决定。应当上报业务主管部门的,必须办理上报备案手续。
5.审查不予批准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经办律师可要求合伙人会议进行复核。经办律师应当服从合伙人会议的复核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受理:
5.1 有利益冲突的;
5.2 可能存在重大执业风险的;
5.3 收案律师持外地律师执业证或未经司法行政主管机关同意在事务所执业的;
5.4 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或司法行政主管机关规定的代理业务;
6.律师接案应当填写收案审查表, 经钉钉软件审批后,连同委托合同交由事务所管理委员会授权的行政人员在委托合同上出具合同案号, 收案审查表附卷一份, 事务所留存一份。委托合同先交当事人签名盖章,再交所里财务人员进行盖章。
7.只有盖章后的合同才能申请钉钉软件办理开出所函、介绍信等文件,否则一律不得以律师名义代理任何案件。
第三章 办 案
1.律师拟发公文或业务文书或以事务所名义发出的文件必须钉钉软件申请,经过事务所管理委员会授权的执行合伙人钉钉软件审核后, 保管章印的相关财务人员才能加盖印章, 否则一概不能发出。
2.律师在办案过程中, 应当收集齐全并妥善保管有关法律文书、实务证据等材料,填写好律师工作记录,建立完整的案卷档案。
3.对于已接受委托的案件经办律师应秉持勤勉、 审慎的态度,认真、负责承办完成。经办律师因个人原因不能继续承办的,应请当事人委托事务所其他律师或经事务所业务委员会指定的事务所其他律师承办完成,相关费用由有关律师协商确定。如协商不成,由合伙人会议决定
第四章 结 案
1.案件终结时,经办律师应当向当事人收回《质量服务跟踪反馈表》,交事务所备查存卷。经办律师应当在案件办结后的 30 天内办理结案手续。承办律师不得丢弃或私自保存已办结案件的卷宗,不得迟延办理结案手续。
2.律师业务办结后,经办律师应及时填写收结案审查表,按收案权限规定相应由事务所管理委员会授权的执行合伙人签字批准结案。
3.批准结案后,经办律师应将全部案卷资料按规定的顺序整理好,送交事务所档案室归档,由事务所专门负责档案的行政人员验收、登记、统一保存,并配合档案管理人员的整理归档工作。
第五章 归 档
1.事务所的业务档案由专门负责整理档案的人员及时全面整理,检查办理该项法律业务的全部文书材料,补齐遗漏材料,整理完毕后统一立卷归档。
2.行政部门要定期做好档案材料的催交工作,每季度对文书、案件材料进行清理和检查。
3.为统一立卷规范,保证案卷质量,立卷工作由行政负责设计组卷、编号、设计目录等。行政部门应根据律师事务所的业务范围,按年度、文书案件类别编制“案卷类目”,“案卷类目”必须简明清晰并且符合标准化与信息化的要求。
4.根据档案管理规定, 事务所档案管理人员对档案资料进行分类,进行永久、长期、短期保存。
5.律师离开事务所时,必须将承办已结案的案件移交档案管理人员,并列出案件档案存放清单给档案管理人员。档案管理人员根据档案号清理该律师的案件档案,负责核对该律师提交的清单,清单无误后签名确认。该清单一式两份,一份由档案管理员保管。
第六章 附 则
1.本制度由管委会负责解释。2.本制度由合伙人会议通过后,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投 诉 查 处 制 度
一、投诉的范围
1.代理工作不尽职
1.1 由于律师原因未按照委托代理协议的约定完成当事人委托的代理事项的;
1.2 律师在为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存在工作失误的;
1.3 律师在代理诉讼工作中,未经委托人的同意,没有出庭参加诉讼的;
1.4 律师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后,应当调查取证而没有调查取证的;
1.5 律师在代理工作中,有其他不尽职行为的。
二、投诉时应当提交的材料
1.投诉人为公民个人的,须提交以下材料:投诉书及内容以下:
1.1 投诉人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联系电话、通讯地址;
1.2 被投诉的律师姓名;
1.3 投诉请求;
1.4 投诉的事实和理由;
1.5 投诉人与律师事务所所签订的委托代理协议及授权委托书;
1.6 律师事务所收费票据;
1.7 投诉人身份证复印件;
1.8 投诉人能够提供的其他证据材料(如相关的判决书、裁决书等);
2.投诉人为单位的,需提交以下材料:
2.1 投诉单位名称、通讯地址及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姓名、联系电话;
2.2 被投诉的律师姓名;
2.3 投诉请求;
2.4 投诉的事情与理由;
2.5 投诉单位与律师事务所签订的委托代理协议及授权委托书;
2.6 律师事务所收费票据;
2.7 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8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进行投诉的,其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份证明书;其他证据材料(如相关的判决书、裁决书);
注:上述投诉材料如确实不能提供的,应在投诉书中予以说明。
三、投诉的处理投诉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的,由客户服务中心人员负责收集材料报告本所管委会主任,管委会主任了解核实情况后,对被投诉律师予以查处并向投诉人反馈相关处理结果;重大、疑难、复杂的可由管委会主任提交管委会讨论决定,管委会作出查处后向投诉人反馈相关处理结果;投诉材料不齐全的,客户服务中心人员应告知需要补充的材料,投诉人需在规定时间内补充材料。否则,视为未投诉;如被投诉律师违规行为,向投诉人反馈处理结果;投诉人对处理不满意的,告知其海南省司法局、海南律协投诉电话,其可向上述机关部门投诉被投诉律师有违法行为或有本所对该投诉不能解决的其他违法行为,移送相关部门处理或告之投诉人依法通过其他正当途径解决。
四、附则
1.本制度由管委会负责解释。
2.本制度由合伙人会议通过后,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违规律师辞退除名制度
一、对于违法违规执业、违反本所章程及管理制度或在律师协会的年度考核中不称职的律师,管委会主任可以将其辞退或者经管委会会议通过将其除名,并将有关处理结果报海南省司法局和律师协会备案。
二、可以辞退的具体情形:
1.严重违反本职工作应具备的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或者本所章程、规章制度,损害本所声誉、造成损失和不良后果的;
2.诋毁其他律师事务所、律师、支付介绍费或者回扣等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的;
3.私自接受委托、收取费用,接受委托人的财物或者他利益;
4.经本所考核累计三次以上不合格的;
5.不配合本所接受律师协会的考核,造成不良后果的;
6.拒不执行管委会会议决议、决定,造成不良后果的;
7.其他被辞退的情形。
三、可以除名的具体情形:
1.连续两年考核被律师协会评定为不称职;
2.泄露本所商业秘密的;
3.利用提供法律服务的便利牟取当事人争议的权益;
4.接受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与对方当事人或者第三人恶意串通,侵害委托人的权益;
5.违反规定会见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
6.向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行贿,介绍贿赂或者指使、诱导当事人行贿,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方式影响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依法办理案件;
7.故意提供虚假证据或者威胁、利诱他人提供虚假证据,妨碍对方当事人合法取得证据;
8.煽动、教唆当事人采取扰乱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等非法手段解决争议
9.扰乱法庭、仲裁庭秩序,干扰诉讼、仲裁活动的正常进行;
10.被依法吊销执业证的;
11.其他被除名的情形。
四、本制度由管委会负责解释。
五、本制度由合伙人会议通过后,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财务管理分配制度
财务管理制度
为规范财务管理工作,全面落实各项财务制度,增强监督和法律意识,根据本所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事务所财务部及全部财务人员。
二、具体内容
1.财务部是事务所按照会计法的规定设置专门的财务机构,是事务所财务管理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事务所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日
常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和处理各类财务业务。
2.管委会主任是事务所财务工作的最高管理者,全面负责事务所财务的决策、指挥、控制和监督,并负责配置优化相应的资源。
3.事务所各管理部门按照事务所的财务规定履行职责。详细的各部门应履行的财务职责由各项财务管理规定中具体制定。
4.事务所财务管理
4.1 事务所财务管理包括财务预算、货币资金管理、往来结算管理、
存货管理、固定资产管理、投资等其他资产管理、成本费用管理、税务管理、收入及收益分配管理、财务报告和评价等内容。
4.2 财务部针对上述内容,结合事务所实际情况,制订和修订具体的
财务管理办法。
4.3 各项财务管理办法经管委会批准后执行。
5.财务部岗位设置及要求
5.1 根据工作需要,设置以下岗位:财务部长、主办会计、助理会
计、现金银行出纳。
5.2 财务部长在管委会主任授权范围内,按照财经法律、法规及国家
政策的规定,组织事务所的财务工作,实施事务所的财务决定,确保财务目标的实现。
5.3 从事财务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具备会计从业资格。
6.财务部工作人员应服从工作安排。有不同意见应先执行后讨论。
6.1 严格遵守事务所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劳动纪律。
6.2 诚实守信,待人接物要热情。对不能办理或暂时不能办理的事项,
应耐心解释。
6.3 分工协作,配合默契,不得相互推诿。
6.4 工作时间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不阅读与业务无关的书籍。
6.5 保持现场整洁和环境清洁卫生。
6.6 爱护公物,不得随意损坏或据为已有。
7.会计人员工作异动
7.1 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者因故离职,必须将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
移交给接替人员。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者离职。
7.2 接替人员必须认真接管移交的工作,并继续办理移交的未了事项。
8.移交人员办理移交手续前的工作交接
8.1 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
8.2 列明最新的会计科目余额,并签字确认。
8.3 整理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写出书面材料。
8.4 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当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
印章、现金、有价证券、支票簿、发票、文件、以及其他会计资料和物品等。
9.会计人员交接要求
9.1 一般会计人员之间交接工作,由财务部长负责监交;财务部长移
交工作,由事务所主任指定人员负责监交。
9.2 办理移交时,移交人员要按移交清册逐项移交;接替人员要逐项
核对点收。
10.现金、银行存款和有价证券必须当面点收,确保账实一致。如不
一致,移交人员必须限期查清后办理移交。
11.其他的账户余额可采用抽查的方式验证账账、账实情况。如不一
致,移交人员必须限期查清。
12.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
如有短缺,必须查清原因,并在移交清册中注明,移交人员负责。
13.移交人员经管的票据、印章和其他实物等必须交接清楚。有关电
算数据必须在实际操作状态下进行交接。
14.财务部长移交工作时,必须将全部会计工作、重大财务收支和会
计人员的情况等,向接替人员详细介绍。对需要移交的遗留问题,应当写出书面材料。
15.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必须在移交清册上签字。移交
清册上应注明:单位名称、交接日期、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的职务及姓名、移交清册的页数以及需要说明的问题和意见等。移交清册应填制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财务部存档一份。
16.接替人员应当继续使用移交的会计账簿,不得自行另立新账,以
保持会计记录的连续性。
17.会计人员临时离职或者因病不能工作且需要接替或者代理的,应
由财务部长指定的人员接替或者代理,并办理交接手续。临时离职或者因病不能工作的会计人员恢复工作的,应当与接替或者代理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移交人员因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办理移交的,经财务部长批准可以委托他人代办移交,但委托人应当承担移交人员所应承担的责任。
18.移交人员对所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有关
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19.会计档案内容
19.1 会计档案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告等会计核算专业
资料。
19.2 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记账凭证。
19.3 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卡片及辅助核
算账簿(如个人往来、单位往来等)。
19.4 财务报告包括月度和年度的会计报表及会计报表附注资料。
19.5 其他会计专业资料包括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会
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以及其他应当保存的会计专业资料。
20.财务部应指定会计人员保管会计档案,但出纳人员不得兼管会计
档案。
21.会计资料应认真装订妥当,归档保管时不得重新拆装。个别需要
拆封重新整理的,档案管理人员应会同财务部长共同办理。
22.会计档案不得借出,如有特殊需要,经财务部长审核,事务所主
任批准后可以提供查阅或者复制,但必须办理登记手续。严禁查阅或复制人员在会计档案上涂画、拆封和抽换。
23.对于保管期满需要销毁的会计档案,应由档案管理人员提出销毁
意见,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经财务部长、管委会主任审核后执行。
(各类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见附表)
24.会计年度终了,会计人员必须将本年度的电算数据(包括系统文
件),统一制作成数据备份光盘进行保存。
25.数据备份应制作一式两套,一套自存,一套留存财务部长保管。
26.财务部必须对事务所财务管理受控负责,因管理不善造成财务管
理混乱、财务人员失职、犯罪,财务部将负管理责任,并受到 1000—2000
元/次的岗位津贴或年终奖金的考核,其中罚款金额的 50%由财务部部长承担。
27.任何人员因管理不善、工作失职,造成事务所经济损失的,责任
人将全部承担损失金额,且处罚 300-500 元/次的岗位津贴考核,损失金额巨大情节严重者将予以辞退或除名。
28.严格执行财务审批制度,任何个人无权越权批准使用资金或报销
相关费用,违者处罚责任人 500-1000 元/次的岗位津贴或年终奖金的考核。
第三条、本制度由管委会负责解释。
第四条、本制度经合伙人大会审议通过后,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财务部职责及专业管理办法
为规范财务管理工作,全面落实各项财务制度,增强监督和法律意
识,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事务所财务部及全部财务人员。
二、管理职责
2.1 事务所主任是公司财务工作的最高管理者,全面负责公司财务的
决策、指挥、控制和监督,并负责配置优化相应的资源。
2.2 财务部长在事务所主任授权范围内,按照财经法律、法规及国家
政策的规定,组织公司的财务工作,实施公司的财务决定,确保财务目标的实现。
2.3 财务部是财务管理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事务所财务管理和
会计核算的日常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和处理各类财务业务。
2.4 事务所各管理部门按照公司的财务规定履行职责。
2.5 详细的职责在各项财务管理规定中具体约定。
3.管理内容
3.1 事务所财务管理包括财务预算、货币资金管理、往来结算管理、
存货管理、固定资产管理、在建工程管理、投资等其他资产管理、成本费用管理、税务管理、收入及收益分配管理、财务报告和评价等内容。
3.2 财务部针对上述内容,结合事务所实际情况,制订和修订具体的
财务管理办法。
3.3 各项财务管理办法经事务所主任批准后执行。
4 组织管理
4.1 事务所按照会计法的规定设置专门的财务机构——财务部。
4.2 根据工作需要,财务部设置以下岗位:财务部长、主办会计、窗
口结算、现金银行出纳、发票开票。
4.3 行为规范
4.3.1 服从工作安排。有不同意见应先执行后讨论。
4.3.2 严格遵守事务所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劳动纪律。
4.3.3 诚实守信,待人接物要热情。对不能办理或暂时不能办理的事
项,应耐心解释。
4.3.4 分工协作,配合默契,不得相互推诿。
4.3.5 工作时间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不阅读与业务无关的书籍。
4.3.6 保持现场整洁和环境清洁卫生。
4.3.7 爱护公物,不得随意损坏或据为已有。
5 会计管理
5.1 从事财务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具备会计从业资格。
5.2 职业道德要求
5.2.1 树立良好的职业品质、严谨的工作作风,严守纪律,努力提高
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5.2.2 热爱本职工作,努力钻研业务,提高知识及技能水平以不断适
应工作需要。
5.2.3 熟悉财经法律、法规、规章、会计制度和事务所规定,依法办
事,广泛宣传。
5.2.4 办理会计业务应客观公正,实事求是。
5.2.5 深入实际,结合事务所实际情况,灵活运用会计信息和会计方
法,为改善事务所内部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服务。
5.2.6 保守事务所的商业秘密,除非法律规定或事务所主任同意,不
得向外界提供或泄漏会计信息。
5.3 工作交接
5.3.1 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者因故离职,必须将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
部移交给接替人员。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者离职。
5.3.2 接替人员必须认真接管移交的工作,并继续办理移交的未了事
项。
5.3.3 移交人员办理移交手续之前,必须及时做好以下工作:
5.3.3.1 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
5.3.3.2 列明最新的会计科目余额,并签字确认。
5.3.3.3 整理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写出书面材料。
5.3.3.4 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当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
报表、印章、现金、有价证券、支票簿、发票、文件、以及其他会计资料和物品等。
5.3.4 一般会计人员之间交接工作,由财务部长负责监交;财务部长
移交工作,由事务所主任指定人员负责监交。
5.3.5 办理移交时,移交人员要按移交清册逐项移交;接替人员要逐
项核对点收。
5.3.5.1 现金、银行存款和有价证券必须当面点收,确保账实一致。
如不一致,移交人员必须限期查清后办理移交。
5.3.5.2 其他的账户余额可采用抽查的方式验证账账、账实情况。如
不一致,移交人员必须限期查清。
5.3.5.3 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
缺。如有短缺,必须查清原因,并在移交清册中注明,移交人员负责。
5.3.5.4 移交人员经管的票据、印章和其他实物等必须交接清楚。有
关电算数据必须在实际操作状态下进行交接。
5.3.6 财务部长移交工作时,必须将全部会计工作、重大财务收支和
会计人员的情况等,向接替人员详细介绍。对需要移交的遗留问题,应当写出书面材料。
5.3.7 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必须在移交清册上签字。移
交清册上应注明:单位名称、交接日期、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的职务及姓名、移交清册的页数以及需要说明的问题和意见等。移交清册应填制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财务部存档一份。
5.3.8 接替人员应当继续使用移交的会计账簿,不得自行另立新账,
以保持会计记录的连续性。
5.3.9 会计人员临时离职或者因病不能工作且需要接替或者代理的,
应由财务部长指定的人员接替或者代理,并办理交接手续。临时离职或者因病不能工作的会计人员恢复工作的,应当与接替或者代理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移交人员因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办理移交的,经财务部长批准可以委托他人代办移交,但委托人应当承担移交人员所应承担的责任。
5.3.10 移交人员对所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
有关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5.4 会计档案管理
5.4.1 会计档案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告等会计核算专业
资料。
5.4.1.1 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记账凭证。
5.4.1.2 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卡片及辅助
核算账簿(如个人往来、单位往来等)。
5.4.1.3 财务报告包括月度和年度的会计报表及会计报表附注资料。
5.4.1.4 其他会计专业资料包括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
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以及其他应当保存的会计专业资料。
5.4.2 财务部应指定会计人员保管会计档案,但出纳人员不得兼管会
计档案。
5.4.3 会计资料应认真装订妥当,归档保管时不得重新拆装。个别需
要拆封重新整理的,档案管理人员应会同财务部长共同办理。
5.4.4 会计档案不得借出,如有特殊需要,经财务部长审核,事务所
主任批准后可以提供查阅或者复制,但必须办理登记手续。严禁查阅或复制人员在会计档案上涂画、拆封和抽换。
5.4.5 各类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见附表。
5.4.6 对于保管期满需要销毁的会计档案,应由档案管理人员提出销
毁意见,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经财务部长、事务所主任审核后执行。
5.4.7 年度终了,会计人员必须将本年度的电算数据(包括系统文件),
统一制作成数据备份光盘进行保存。
5.4.8 数据备份应制作一式两套,一套自存,一套留存财务部长保管。
6.1 财务专业管理考核
6.1.1 财务部必须对事务所财务管理受控负责,因管理不善造成财务
管理混乱、财务人员失职、犯罪,财务部将负管理责任,并受到 1000—2000 元/次的罚款,其中罚款金额的 50%由财务部部长承担。
6.1.2 任何人员因管理不善、工作失职,造成事务所经济损失的,责
任人将全部承担损失金额,且处罚 300-500 元/次的罚款,损失金额巨大情节严重者将移交执法部门处理,直至开除公职。
6.1.3 严格执行财务审批制度,任何个人无权越权批准使用资金或报
销相关费用,违者处罚责任人 500-1000 元/次的罚款。
附:会计档案分类保管期限
序号 档案类别 保管期限 备注
一 会计凭证类
1 原始凭证 15 年
2 记账凭证 15 年
二 会计账簿类
3 总账 15 年
4 明细账 15 年
5 日记账 25 年 指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
6 固定资产卡片 固定资产报废清理后保管 5 年
7 辅助账簿 15 年
三 财务报告类
8 月度财务报告 3 年 包括报表附注资料
9 年度财务报告 永久 包括报表附注资料
四 其他会计资料
10 会计移交清册 15 年
11 会计档案保管清册 永久
12 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永久
13 银行余额调节表 5 年
14 银行对账单 附月末最后一张记帐凭证后面
海南云联律师事务所财务报销制度
为了规范公司财务报销行为,合理控制费用支出,特制定本制度。
一、费用报销基本制度及基本流程
1.办公费报销
行政部负责办公用品统一采购,报销时附“办公用品采购清单”。行
政部采购专员可预先申请备用金,借款之后 5 个工作日内,必须采购完成并办理报销事宜,执行公司费用报销流程。
2.业务招待费
报销业务招待费时应详细注明招待时间、地点、对方人员、己方陪同人员等信息。每周一通过钉钉方式发出申请,待申请通过,进行支付。
3.交通费
原则上应尽量乘坐公交车,特殊情况经部门经理以上(含)事先批准,可以乘坐出租车。报销凭证上需注明时间、路程起始点、外出工作内容。
4.教育经费及培训费
(1)教育经费及培训费用由人事行政部统一进行预算、统一管理、
统一安排。
(2)费用发生前使用部门应向人事行政部门申报员工培训计划、培
训时间、所需经费,经人事行政部门审核后传一份至财务部门。
(3)费用使用部门应严格按照计划在申请范围内使用费用。
5.差旅费报销
因公出差的员工必须事先填写“出差申请单”,注明出差随同人员、
时间、地点、事由、天数、所需资金,经部门负责人、公司负责人审批签字。出差人员借款需持批准后的“出差申请单”填写“借款申请单”,由部门负责人批准,公司负责人审批,财务负责人核准后方可借款,原则上前次出差没有报销,本次出差不予借款。
二、报销时间的具体规定
为了方便员工费用报销,财务部将报销时间具体安排如下:
1.行政部报销时间为每周一上午 12 点前
2.律师计提律师费时间为每周五上午 12 点前
3.借款不受以上的时间限制,可随时办理。
三、费用审批管理
1.报销人员申请钉钉,待审批后,需提交钉钉审批单、报销凭证、
报销明细单才可报销。
2.财务审核通过,确认无误,支付报销费用。
四、发票要求
1.发票种类,发票报销内容及发票开具时间应和实际业务相符。
2.发票的抬头应当以海南云联律师事务所的全称开具。
3.发票必须有开具单位的发票专用章,且开具单位的名称和发票专
用章必须一致。
4.开票方、收款方和货物(劳务)的提供方应保持一致。
员工出差及费用报销管理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所行政辅助人员。
二、目的
为了进一步规范员工出差管理工作,强化成本管理意识,合理控制差旅费开支,特制定本标准。
三、出差审批程序和权限
员工出差均由部门领导审批并经管委会主任批准。
员工出差需要填写《出差申请单》,并详细填写目的、行程,按相应权限审批后,转人力资源部备案。如情形特殊来不及办理时,应于出差回来后3日内补填。否则按缺勤处理。
出差人员预借差旅费,需填写“借据”,由部门领导、管委会主任签批方可借款;
因工作需要参加外出培训,须按事务所培训制度审批通过后方可外出参加培训。
出差人员参加与事务所发展有关的重要会议以及培训学习,出差回来后要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告管委会主任及部门领导。
其它的出差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有关人员汇报事情的完成情况。
四、费用标准
住宿费标准:
项目 北京、上海、特区 省会城市 地级市 县级市及以下
住宿费 400 300 200 150
出差人员住宿费遵照“据实报销、超额自负”的原则,按实际出差住宿天数计算,在规定标准内报销。凡未实际住宿或采取其他方法住宿未取得正规住宿发票者,一律不予报销。
伙食补助费标准:
项目 北京、上海、特区 直辖市及省会城市 地级市 县级市及以下
伙食补助费 200 150 100 50
补助费按标准填写差旅费报销单报销,超支自负,节约归己。
特殊情况须乘坐出租车的,出租车费用经管委会主任批准后报销。
交通费报销标准:
交通工具 飞机 火车 轮船 汽车
交通费 管委会主任批准 硬卧及以下据实报实销 三等舱及以下据实报实销 实报实销
出差人员应按最简便快捷的线路乘坐车船,不得绕行。否则多支付的费用均由个人自理,期间按事假考勤。遇有特殊情况的,如春运无法购票的,其超标费用经管委会主任同意方可报销。
五、报销
对方单位提供住宿、餐饮招待的不享受相应补助。
经批准自带车出差的,报销汽油费、过桥、过路费,不再报销车费。
陪同客户出差原则上按上述标准执行,特殊情况需要提高标准的,经管委会主任批准方可实报实销。
出差人员应保留完整的车(船)票、住宿发票作为计算费用的依据。
出差返回事务所,须在十五天内填写《差旅费用报销单》,到财务报销差费,结清欠款;否则其预借差旅费在当月开工资时一次性扣除。
六、附则
本标准解释权归事务所管委会。
员工出差期间,应与事务所保持联络,不得关机,以便事务所及时了解工作进展及员工安全情况。
本制度自事务所管委会通过之日起执行。
海南云联律师事务所办公室管理规定
为提高工作效率,营造良好环境,实现事务所办公室标准化、制度化管理,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事务所全体员工。
二、具体内容
第一条 着装、仪表和语言
1.着装:夏季着浅色衬衫和深色裤子(裙子);冬季着深色西服(套裙);男士穿深色皮鞋,女士穿深色中、高跟皮鞋。衣着整洁得体、无异味。参加重要活动应着正装,女士化淡妆。
2.仪表:佩戴胸牌,精神饱满。不留长指甲、有色指甲油,男士不留胡须、长发。
3.语言:统一使用普通话,文明、礼貌用语。办公区交流应轻声轻语或移至非办公区,严禁在办公室喧哗、争吵。遇陌生访客,应点头致意,主动询问来意,并引导和协助来访人员。
第二条 办公区管理
1.人员进出:员工凭指纹(或密码)进入办公室。访客由前台工作人员引入等待区,并即通知相关人员接待,未经允许严禁私带非工作人员进入办公区。
2.上班:员工在按指定位置办公,不擅自离岗、脱岗及和串岗,不聚众聊天,严禁在办公区域吸烟、吃东西和存放食物。除工作需要外,禁止上班时间上网聊天,浏览闲杂报纸、杂志及网站,禁止带耳塞听音乐、看电影。午饭时间(12点至13点),可以在办公桌前伏案休息,除此之外,禁止在办公区睡觉。电话铃响要及时(尽量三声内)接听以免打扰他人,工作电话请使用规范和礼貌用语;禁止使用办公电话处理私人事务。
3.下班:关闭个人电灯、电脑及所在区域空调,清理桌面至无多余物品,将椅子放于桌下。公共区域电器设备,由行政部门划分责任区和责任人具体落实,责任人按要求开启或关闭设备。如加班到最后离开,务必确认卫生间通道门、货梯门、办公室大门、吸烟室通道门,共四扇门已关闭,确认使用的电灯、空调、饮水机、打印机等设备已关闭。
4.物品和卫生:办公桌面除律所统一配置电脑、电话、办公用具、植物,不放置多余个人物品,严禁在办公室吃东西和存放食品。使用公物用品应爱惜、节约,严禁带走私用。不乱丢垃圾,不随地吐痰,办公桌上设施设备和物品用品应保持整洁。保洁人员负责打扫合伙人办公室、会议室、VIP室、洽谈室、卫生间及公共区域卫生,员工负责打扫个人办公室(桌)卫生。
第三条 谈案室、会议室及VIP室管理:
1.使用流程:提前半个小时向前台人员预约,以确保洽谈或会议准时进行及资源的合理高效利用。由使用者提前在钉钉上申请并同时告知前台人员,前台人员根据钉钉的批复做好记录提前安排房间,引领客人按预留使用。会议结束后,由申请人(特殊情况由前台)负责物品归位。
2.日常管理:谈案室、会议室及VIP室平时要落锁,钥匙由前台人员保管,室内设备和物品未经许可不得移至他处。
3.会议纪律:携带笔记本,认真记录,手机调至静音,无重要事情不得随意进出会场。
第四条 文印及办公用品管理
1.文印管理:文印以节约为原则,必要文件方予打印;内部传递的简单请示报告或非正式文件,一般不予打印;私人资料,不允许在公司打印、复印或用公司传真机传递。使用人员要规范操作文印设备,发现故障应及时告知前台工作人员。对外复印的文件,客服中心应做好登记。
2.办公用品管理:领用办公用品应使用“钉钉”软件申请,经审批后由前台人员做好登记并发放,用品成本及结算方式具体详见《财务管理制度》。
第五条 安全与保密
1.安全:电脑专人专用,用于工作,应设置密码并告知部门负责人,禁止私自使用他人电脑,外来人员禁止使用事务所电脑。电脑被入侵(鼠标乱动、大量网页自行打开),应立即拔掉网线,告知工程部或行政部及时处理。涉密的作废文件应及时使用碎纸机处理。
2.保密:应树立严格的保密观,尊重个人隐私,保守公司秘密;对外宣传和对上汇报的文稿,应由主管领导审核并经合伙人同意;任何情况下,禁止私自复印、拍照、传播、截留公司文件材料,禁止透露涉密资料或保密事项;作废的涉密文件、复印件应及时使用碎纸机清理,禁止作为环保纸再使用。
三、违规处罚
以上内容如未遵守将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警告、乐捐等处理,情节严重者将予以解雇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附则
本管理规定自2018年12月1日起开始实施。人事行政部实施监督检查,各部门负责人协助监督,望事务所全体员工自觉遵守,营造高效和谐的办公环境。
海南云联律师事务所考勤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事务所考勤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缩短审批时间,便于各部门之间工作沟通,事务所现启用 “钉钉考勤打卡”系统。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海南云联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律师助理和行政人员。
二、考勤打卡要求
1.员工正常工作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正常休息;
2.员工上下班依据“钉钉”管理员设置的考勤组及考勤要求操作“钉钉”考勤打卡。每天上下班各打卡一次;打卡时间为每个工作日早晨9:00点之前和晚上17:00点之后。
3.未及时打卡且在当天工作日内未申请补卡手续的,按旷工处理。
4.正常上班时间内有外出工作需求,按外勤打卡与签到流程相结合,“签到内容”按钉钉程序要求填写文字说明、现场拍照(需含有明显标志物)并提交。
三“钉钉”软件考勤审批要求
1.员工应在钉钉上申请出差、请假、调休、加班等事宜,相关管理人员通过“审批”平台进行审批。
2.请假:事假要至少提前一天由“钉钉”申请。休假一天,由部门负责人批准方可休假;休假一天以上要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并且律所合伙人(至少一人)批准后,方可休假。
3.病假或突发事情需要请假的,可由当天提交“钉钉”申请,并且同时打电话通知部门主管,经同意后方可按病假计薪。
4.带薪年假连休两天以上,要提前一周由“钉钉”申请,部门负责人同意,律所合伙人(至少一人)批准后方可休假。
5.关于 “审批”中未列功能可使用书面申请或微信审批流程。
四、相应处罚措施
1.未经批准的出差、请假、调休等事项按旷工处理。
2.迟到30分钟之内处罚10元,30-60分钟处罚20元,60分钟以上按旷工处理。
3.事假按扣除当日工资计薪。
4.病假需要出具就诊证明,并按相关规定标准计薪。
5.旷工按扣除当日工资计薪,月累计旷工2次,年累计旷工3次,律所将对其做辞退处理。
五、考勤整理及汇总
每月最后一日由人事部负责整理考勤,并于次月2日前报送财务部门,财务部门按照薪酬管理制度进行核对发放工资。
六、附则
本制度自2018年12月1日起开始施行。未尽事宜由人事部门负责处理,并及时完善“钉钉”系统及《考勤管理制度》。
海南云联律师事务所培训规章制度
为确保培训工作顺利开展,达到应有的培训效果,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事务所全体员工。
二、通知方式
事务所提前两天,采用微信群和必要的电话通知培训事宜,参训人员收到通知后应及时回复,并根据通知要求做好参训准备。特殊情况不能参训,需使用钉钉请假。
三、培训要求
1.培训期间请将手机调成静音。
2.培训期间请勿交头接耳。
3.培训期间无特殊情况不擅自离场。
4.培训结束后,应按照老师要求及时完成作业巩固培训成果。
三、考勤考核
1.参训人员应提前十分钟到达会场,并签到。
2.参训人员因事请假达3次,或无故不参加培训的,取本年度所内评先、评优资格;实习律师、行辅人员无故不参加培训的,记为旷工,实习律师旷工达3次的酌情延长实习考核期。
四、附则
本管理规定自2018年12月1日起开始实施。
海南云联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管理规定
为了规范本所实习律师管理,保障实习的质量和秩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一、实习律师必须符合的申请条件1.拥护宪法,拥护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制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律师资格证书);3.品行良好,无不宜从事律师职业的不良品行;能够专职实习(申请兼职律师实习的能够保证实习时间);4.未受过刑事处罚(过失犯罪除外);5、无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记录。6.本人承诺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并承担由于提供虚假材料而产生的一切后果。7.本人保证能够参加海南省律师协会及本律所组织的全部实习活动,按实习培训要求完成各项实习培训任务。8.申请兼职律师实习,除符合上述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中从事法学教育、研究工作;(2)经所在单位同意。 二、实习律师需提交以下实习申请材料1.《申请律师执业实习人员备案表》;附后 2.实习人员与拟接受其实习的律师事务所之间签订的《实习协议》; 3.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律师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复印件;4.拟申请实习人员的居民身份证及户口本复印件; 5.考试机构出具的资格证明材料(获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由律师事务所向海南省司法厅司法考试处申请出具资格证明函,在外省考取的,由律师事务所向海南省司法厅司法考试处申请调档和出具资格证明函;获得律师资格证书的,律师资格档案不在本省的,由律师事务所向海南省司法厅律公处申请调档,自行携带档案的,不予接受)。6.非本省户籍的拟实习人员应提交本省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证或者暂住证复印件;1)申请实习人员实习前没有参加工作的,应提供实习人员所在地、户籍所在地居委会或村委会的证明,毕业院校的派遣证或劳动部门颁发的待业证复印件;已参加工作的,应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辞职证明。2)上述两类人员同时还应提交符合本省关于律师人事档案托管办法规定的托管证明及其简历。3)离退休(含离岗退养)人员申请实习的,应提供离退休证或离退休(离岗退养)批准文件复印件。7、拟申请实习人员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未受过刑事处罚的证明材料; 8、拟申请实习人员近期一寸免冠蓝底非制服彩照两张; 9、拟兼职从事律师职业的人员申请实习的,应提交前款除第6项规定以外的其他材料,并同时提交其所在的高等院校法学院(系)、法学研究单位的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其兼职实习的证明文件和所在单位的工作证复印件。三、实习律师的管理1.实习人员要严格遵守律所《办公室管理规定》,《考勤管理制度》及相关的行政管理办法。2.实习人员的工作方式原则上实行坐班制,但根据律所或指导律师的指派,需外出办理相关律师业务时除外。3.实习人员实习期间缺岗超过60天的,律所将对其作出实习不合格鉴定。4.律所会根据实习人员的基本情况指定指导老师,在实习期间也会根据实习情况调整指导老师,实习人员要服从律所安排,接受律所指派的工作任务,并服从指导律师的指导。5.实习人员在实习期间应认真协助指导老师办理相关业务,不得以律师名义承办案件,不得单独执业(办案),不得向当事人收取任何费用。实习人员违反上述规定律所将对其作出实习不合格鉴定,造成的后果由实习人员承担。 6.实习人员实习期满,申领到执业证后,须在实习律师事务所执业不少于三年后方能转所(实习律师事务所不聘或解聘除外),执业不满两年但确需转所执业的,须交纳适当的实习补偿费。7.律所定期对实习律师进行综合考核评定,评定结果将做为实习期满对实习人员鉴定的依据。四、实习律师实习期间薪资标准1.试用期工资:1)实习律师在未取得实习资格证之前薪资标准为2000元/月;2)取得实习律师资格证的实习律师试用期最长为三个月,试用工资2000元/月;2.转正后薪资:转正后实习律师薪资标准采用基本工资和潜力工资相结合的方式,律所购买社保(不含个人承担部分):1)基本工资:2500元/月;2)潜力工资:律所重视复合型律师培养,鼓励律师多元化学习,更好的服务于律师工作,提升律所整体运作“群体智力”和持续的创新能力,特对以下人员实施潜力工资奖励:a)硕士研究生学历每月补助200元/月,博士学历及以上补助400元/月;b)拥有高精尖专业职称如注册会计师(CP)、注册税务师(CFA) 等证书的每月补助200元/份,最高补助600元;c)拥有律师行业相关工作经验3年以上的每月补助100元;d)根据实习期间参与办案情况,指导老师会给予相应的提成奖励。e)综合考评非常优秀人员,律所根据情况给予200~500元/月的工资奖励;五、实习律师的考核律所每月或每季度对实习律师进行考核,具体考核内容参照附表《实习律师考核表》。六、附则本管理规定自2018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
海南云联律师事务所档案管理员岗位职责
律所档案管理员负责管理律所业务档案。其职责如下:一、按照律所《档案管理办法》负责对律师业务档案资料归档和管理。 二、接收案卷、证据原件或其他存档文件时,应检查其装订、卷宗是否符合《档案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不符合要求的应告知立卷人重新整理,对收存的卷宗应办理登记手续。 三、应将管理的全部档案分门别类,设置档案目录和档案清单,律师业务案卷应编号并按顺序排列,应熟悉档案资料,管理有序,査找迅捷。 四、健全档案的借阅制度,查阅和借用档案必须履行规定的登记手续, 填写查阅(借用)登记表,借用的档案文件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归还。 五、严格执行档案查阅和借用制度,不与无关人员讨论档案情况,不向无关人员泄露档案内容。 六、应定期对档案进行检查和清点,应经常保持清洁卫生,通风良好,认真做好防火、防盗、防蛀、防潮、防尘和防烟工作。对破损档案要及时采取防治措施,并进行修补和复制。发现档案丢失的,应立即向所主任报告,积极查找并采取防范措施。 七、档案室是律师事务所重要的工作场所,无关人员不得无故进入档案室。八、档案管理员离职或调动工作时,应在离职或调动工作前做好档案移交工件,办理交接手续。
海南云联律师事务所行政主管岗位职责
一 、在主任、分管副主任、执行主任领导下工作,全面负责本所的日常行政事务。 二、负责行政人员的选用考核,行政工作的调配指导,与有关管理指导部门的联系协调。 三、拟订办公用品、劳保福利用品的采购计划,办公设备的维修保养计划,报主任审批后予以落实。 四、协助修订、完善本所各项规章制度。五、具体负责律所党建工作。 六、负责全体律师会议、合伙人会议等各类会议的筹备和记录工作。 七、贯彻落实本所各类会议通过的決议,完成主任、副主任、执行主任交办的其他工作。
海南云联律师事务所文书资料管理办法
为加强本所文书资料的科学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所指的文书是指上级有关部门下发的文件、内部资料,本所上报的有关请示、报告、函件等。 二、本所的文书资料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制度,以保证文书资料的完整不流失。 三、本所文书资料由办公室(行政部)指定专人负责管理。该工作人员的具体职责如下: (一)对上级下发的文书资料要及时登记,防止漏登、迟登; (二)登记后,送行政主管提出拟办意见,并及时送交所主管领导批阅, 再根据批阅意见再行传阅或存档; (三)对传阅、借阅完毕的文书资料,要及时收回入档,严防遗失与泄密;(四)根据文件的密级做好保密工作。 四、本所人员对上级下发的文件、内部资料应在收到的一天内及时传阅,并保持文书资料的完整、清洁。 五、本所上报的请示、报告、函件等,由分管副主任签发,主任会签后方可交付打印,底稿必须留档。 六、本所人员需要调用有关文书资料的,须经分管副主任同意方可调 阅,査阅后应及时归还。 七、文书定期进行公文清理,根据文件的去向登记,索回借阅文件,如发现有漏登、遗失的,应及时设法补登和追回。 八、文书的立卷归档、销毁工作,根据有关档案管理制度办理。
海南云联律师事务所出纳岗位职责
一、负责办理律师业务的开票、收费;二、负责日常现金、银行存款项目的收支管理,财务相关单据、空白凭据和空白支票领用及使用管理,保证银行存款余额与银行对账单和会计相应科目一致;三、负责复核、报销经主任或分管财务合伙人签批的各种票据;四、负责事务所工作人员的工资、酬金及其他福利费的发放;五、负责法人印章、网上银行支付UKEY和密码的保管与使用 六、负责税务发票领用、核销;七、保守财务秘密; 八、完成行政主管和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海南云联律师事务所会议室管理规定
为充分发挥律所各会议室的功能,使会议室的管理和使用更加规范化、合理化,结合本所会议室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一、 此规定中指的会议室包括大会议室、VIP室、党员活动室。二、会议室是专门用于召开会议、开展各种活动、会见客户、洽谈业务的场所,未经允许,不得挪作他用。三、会议室的管理由行政部统一负责,各类设备、设施由网管负责管理、调试(无网管时由前台负责)。会议室平时上锁,四、会议室实行登记管理,不使用时清洁卫生后上锁,需要使用会议室时提前至少半小时在OA系统(钉钉系统)进行预约,或到前台填写会议预约单,须明确使用时间、参加人员、是否需要茶水、音响、投影等设备,并由行政部审核确定。五、临时召开的短时会议需要占用会议室的,要及时向前台提出申请并进行登记。六、会议室由专人开闭门灯,整理卫生及维护设备,并由专人提供会客服务。律师在非工作时间使用会议室时,由律师自行服务,使用完毕后应当关闭灯光、空调等。会议或活动期间,要维护室内清洁,使用完毕后及时清理,将移动的桌椅及时放回原位。七、会议结束后,应及时关闭门窗,通知行政部关闭各种电器,如发现设备故障和公物损坏应及时报行政部负责人,以便及时修理并保证其他会议的准时进行。八、本规定由本所管委会会议通过后生效。九、本规定的解释权归管委会会议。十、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海南云联律师事务所采购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为规范律所采购工作,细化采购审批程序,加强采购的管理和监督,特制定本制度。 二、采购的范围 1.律所采购工作主要包括:固定资产、低值易消耗品、礼品等。 固定资产:办公设施、设备;低值易消耗品:办公设施(非固定资产)、办公用品、书籍、卫生清洁、日用品等 。礼品:用于拜访客户活动、会议赠送的礼品等。 三、采购归口管理1.为了更好地完成律所所有物品的采购工作,并合理地控制采购成本, 对采购的物品进行了分类,采购工作财务分类归口管理,其中:固定资产、低值易消耗品、礼品等由行政部负责采购;电子设备类的采购工作由网络运营部采选,经审核后,由行政部负责采购。 2.采购物品如有具体技术或专业要求的,相关部门配合采购。各部门申请采购的金额超过1000 元,应向主管合伙人做重大事项报备,经审核后, 由行政部负责采购。 四、采购审批流程 1.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礼品的采购:由需求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向行政部提交《采购申请单》,行政部按照审批权限和预算计划进行审批采购。 2.采购大件物品或是贵重物品,《采购申请单》应先提交本所主任审批同意后,再由行政部负责采购。 3.以上物品的购买均需财务部进行审核。 五、采购的询价、比价1.采购前,要根据所需求的产品规格、型号、性能进行询价。2.律所长期大宗购买的,要求在资信好的供应商中建立良好合作关系, 议定长期最优惠的价格,并保障产品质量。 3.在采购工作中,要求采购人员在询价时,原则上每一种产品有三家以上供应商的价格进行比价,负责采购部门根据价格、质量、售后服务和交货 期等情况进行综合考虑确定供货商。 4.行政部根据《采购申请单》及供货商的资料和报价,按照审批程序进行审批采购。六、供应商资信调查 1.采购大件物品和数量较多的物品,应对供应商资格信誉审核。按照国际通用的要求:(1)经营的合法性;(2)公司的性质、注册资金、公司规模; (3)经营状况;(4)经营的主要产品:(5)产品认证;(6)主要产品销售业绩; 7)质量保障体系;(8)售后服务体系;(9)公司信誉等情况调查。 2.根据供应商资格调查,统计整理出资信好的供应商的详细信息,包 括:单位名称、地址、联系电话、联系人、主营产品等内容。在进行采购时,要首先查询这些供应商的供货价格情况。 七、购货合同的签订和管理 采购总金额在 元以上时,必须与供应商签订书面的订单或协议,采 购总金额在 元以上时,必须与供应商签订正式供货合同。 八、采购货物验收工作 1.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礼品的采购,由行政部负责人库检验工作, 并将物品的型号、数量、价格报给相关人员做备案记录。 2.采购设备验收出现质量、数量、规格型号问题,由采购人员或经办人负责立即与供应商联系,进行调整处理,如出现不能及时解决的,根据合同约定违约规定执行。 3.采购完成后,由行政部做好采购资料的整理工作,将部门《采购申请单》、询价的资料、供应商的相关信息、采购发票复印件、合同复印件等整理归档。 九、本制度由合伙人会议通过后生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海南云联律师事务所公用办公设施及用品管理规定
为加强办公设施的管理,提高办公设施的使用效率和使用寿命,确保办公设施安全可靠稳定的运行;同时为了规范办公用品的采购、保管、领取和使用,降低消耗、杜绝浪费,根据本所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本制度所指办公设施主要包括空调、办公桌椅、复印机、电脑、 电话、传真机、切纸机、碎纸机、打孔机、饮水机、影音器材、数码摄像机、摄像摄影器材等; 第二条 办公用品分为消耗品和管理品两类:(一)消耗品:铅笔、签字笔、档案袋、胶水、胶带、回形针、订书针、橡皮、 笔记本、信纸、白板笔、电池、打印纸等。 (二)管理品:剪刀、美工刀、订书机、计算器、尺子、印台、印油、文具等。 第三条 管理职责 (一)行政部主要负责办公设施及用品的采购申请提交、采购、保管、配发、设施调换等事宜。 (二)公用办公设施由行政部统一管理,所内设专人负责办公设施的使用、保管、维修、定期组织维护保养等事宜。 (三)所内分配到个人或个人借用的办公设施应妥善保管,以保证设施的完好及正常使用,不提供给非本所人员使用。凡损坏或丢失,一律照价赔偿。 第四条 办公设施及用品购置 本所将根据业务发展需要添置办公设施和用品。价值较大的办公设施及用品的购置由管理委员会提出方案由合伙人会议决定。其他办公设施及用品的购置由行政部根据实际需要拟定购置方案报行政主管批准,具体由行政人员负责实施。 第五条办公设施及用品的登记 (一)办公设施由专人负责保管以及出借登记。(二)办公用品实行入库领取制。购入的办公用品交行政人员统一管理,根据需要和节约的原则实行领用登记制度。 第六条办公设施及用品的使用管理(一)复印机使用管理 1.复印机作为内部办公设施,用于复印、打印非保密性资料、文件,不得对外开放。 2.行政部负责复印机的管理、使用和保养,未经批准,非本所人员不得擅自使用。 3.使用者应遵守规定,厉行节约,对违反规定的不合理要求,行政部有权拒绝。 (二)电脑管理1.使用者必须掌握电脑操作技能,严格遵守其操作规程,注意安全操作,以防设备损坏。 2.要爱护机器设备,发生故障及时告知行政部。 3.凡涉密材料的存贮和电脑操作系统中的有关密码均应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任何人员不得窃取和泄露有关密码、涉密材料等。 4.禁止非本所人员使用本所电脑。 5.定期对电脑进行整理扫毒,做好防尘、防湿、防高温工作。6.下班后或长时间离开办公区要关闭电脑,并关闭电源。 (三)电话管理 1.电话由行政部统一负责管理,每月根据电信公司账单核付费。2.电话是为方便工作,处理公务之用,私事不得使用。3.非本所人员未经许可不得使用本所电话。4.凡使用办公电话者,必须爱护通信设施,不准随意拆卸和移位通信设备,因拆卸和移位造成损坏或线路故障,应照价赔偿。 (四)其他办公设施的使用管理1.所内全部办公设施均实行专管专用,由行政部指定专人管理,任何人使用须向行政部提交申请。 2.办公设施要定期进行保养维护,以免发生故障影响正常工作使用。3.办公设施要严格按有关说明书使用;若出现损坏或故障,请及时通知行政部。 4.办公设施的使用者要保证设施的安全,如果因使用者的过失造成损失,要追究责任。 5.办公设施和装备因使用时间长久而损坏或不能使用而需再购置的使用者应及时向行政部反映,由行政部征得主任同意后,安排维修,需再行购置的要征得主任同意后再行购置。 (五) 办公用品的使用管理1.使用办公用品要树立节约意识,努力降低办公成本。 2.办公用品应为办公所用,不得据为己有,挪作私用;不许将办公用品随意丢弃废置。 3.办公用品使用要物有所值,物尽其用。大头针、曲别针等反复使用; 纸张可双面利用,充分发挥各种办公用品的最大使用效率。 4.对于高档耐用办公用品,各部门应最大限度协调相互借用,原则上不得重复购置。使用中办公用品出现故障,由原采购人员负责协调和联系退、换、保修、维修、配件事宜;故意造成设备损坏的,直接责任人应赔偿。 5.人员调离时,应将剩余办公用品交至行政部,办公用品严禁私自带回家。 第七条 本规定由管委会议通过后生效。 第八条 本规定的解释权归管委会会议。 第九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海南云联律师事务所信件收发的管理规定
为了保证本所律师及各部门的各类邮件方便、快速、安全的接收、发送, 特制定本规定。 一、邮件、包裹主要是指本所律师与客户、顾问单位等业务往来的各类的信件、包裏等。二、一般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的早9:00至晚17:00)本所的邮件统一由前台主要负责。 三、本所特快专递的发出:1.统一外发时间为每日 10:00时以前。 2.本所内部同事需往外发送邮件时,需填好相应信息,在每日下午16:30时之前,将邮件交到前台处,以确保邮件当日寄出。3.特快专递由发件人到前台领取单据,填写单据签字确认,并在《快递发送登记簿》进行登记。登记的内容有发件人、单号、代发人。然后由前台交快递公司,并保存单据底联,以供査备。 4.若发出的特快专递单据上没有发件人本人的签字和联系方式,前台不予接收。 5.由前台提供本月所发特快专递明细表附每个人所发邮件明细汇总表,在每月月末统计并报财务。 6.重要邮件发出后,发件人应在适当时间(一般快递在36小时)询问收件人是否收到邮件。 四、本所各类邮件的签收1.前台收到外部邮件并登记后,应当立即通知收件人到前台签收。 2.邮件在签收分发前,前台要在《快递接收登记簿》进行登记,登记内容为签收日期、发件方、邮件种类、单号收件人、签收人、备注。 3.前台在签收挂号信、包裹单等邮单后,应当立即通知收件人,收件人 应当及时去邮局取款取件。 4.非正常工作时间(周六、日、节假日、下班时间)如果本所安排值班人 员应当由本所值班人员负责签收邮件,并在《快递接收登记簿》进行登记。值班人员应及时与收件人联系并负责保管、转交所签收的邮件。 5.非正常工作时间(周六、日、节假日、下班时间)如果本所没有安排值班人员,如有急件需要代签收邮件的,应当由收件人自行指定人员代签收,代签收人员应当在《快递接收登记簿》进行登记,保管好所签收的邮件,并及时联系收件人将其转交收件人签收。 6.本所不提倡非工作人员(前台、值班人员以外的人员)签收邮件;特殊情况下需要代收的应当由送件人员取得收件人同意后,方可让其代签收。代签收人员应当保管好所代签收信件,并及时联系收件人将其转交收件人签收。 7.前台工作人员、值班人员及代为签收人员,应负责保管好签收信件, 未经收件人允许不得私拆、损坏邮件,如因保管不当造成信件丢失,应承担相应责任。 除公事邮件外,所有个人或部门邮件的外发费用需要个人或部门支付,支付方式是从每个人账户里直接扣減。 本所邮件收发工作流程 1.特快专递的发出:(1)由发件人到前台领取单据,并填写单据签字确认,并进行明细登记后交给前台。 (2)由前台将邮件交快递公司,并保存单据底联,以供备查。 (3)特快专递等重要邮件发出后,发件人应在适当时间询问收件人是否 收到邮件。 2.本所邮件的签收: (1)邮局或快递公司送来邮件,前台负责签收。 (2)前台按规定登记后,及时通知收件人到前台领取。 (3)收件人到前台签字领取。 (4)如需到邮局领取的邮件,由收件人自行到邮局领取。 (5)由值班人员签收的邮件,由负责签收的值班人员按规定登记后,及 时通知收件人领取,收件人签字领取。 (6)紧急情况下代为签收的人员,按规定登记后,及时通知收件人领取, 并负责将邮件转交收件人签收。 七、本管理规定由管委会会议通过后生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海南云联律师事务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为贯彻和落实有关法律法规的消防安全规定,为本所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保障全所工作人员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管理委员会应把消防安全工作作为日常性工作的一项重要日程,并由一名管理委员会成员具体分管。 第二条 合伙人应高度重视消防安全工作,带头自觉遵守有关消防安全的法律法规及本规定,并督促其他工作人员遵守和执行。第三条 本所每年组织1-2次消防安全讲座和消防演习,本所工作人员必须参加其中一次讲座和演习。 第四条 本所任命一名消防安全管理员,负责日常的消防安全检查工作,同时成立消防安全小组,任命组长一名。 第五条 消防安全管理员及消防安全小组人员应当定期检查消防安全通道的畅通情况和本所自配的消防设施、设备和器材,确保能正常使用。并负责协调与物业管理处对本所配备的消防安全系统及设备进行定期测试和检测等有关的消防安全事宜。 第六条 与本所有关的消防设施、设备和器材严禁擅自改造、转移、损坏、埋压,若发现有上述行为或现象应立即向行政部或行政人员报告。 第七条 在本所写字楼里未经主管消防安全的管理委员会的批准,严禁擅自点明火,经批准的在点火和燃烧过程中应采取有效预防措施。 第八条 在本所公共办公区内禁止吸烟;在个人办公室内原则上禁烟, 未能遵守者,不论是什么原因,对未禁烟行为和后果承担全部责任。 第九条 在所里严禁使用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用电器。使用电器应按有关安全规程的指引使用,杜绝超负荷、违规操作使用电器。 第十条 使用房间的律师离开写字楼前应关闭灯光等电器,防止因电器长时间使用发热引发安全事件。 第十一条 在所里临时使用500瓦以上功率的用电器必须行政部批准; 经常性使用500瓦以上功率的用电器必须经主管消防安全的管理委员会批准。 第十二条 若在个人办公室内发生消防安全事件,所里有权破门进入并采用有效地防止事件扩大的措施。 第十三条 本所有权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人视情节给予处罚。 第十四条 本规定由本所管委会会议通过后生效。 第十五条 本规定的解释权归管委会会议。 第十六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海南云联律师事务所文书资料管理办法
为加强本所文书资料的科学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所指的文书是指上级有关部门下发的文件、内部资料,本所上报的有关请示、报告、函件等。 二、本所的文书资料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制度,以保证文书资料的完整不流失。 三、本所文书资料由办公室(行政部)指定专人负责管理。该工作人员的具体职责如下: (一)对上级下发的文书资料要及时登记,防止漏登、迟登; (二)登记后,送行政主管提出拟办意见,并及时送交所主管领导批阅, 再根据批阅意见再行传阅或存档; (三)对传阅、借阅完毕的文书资料,要及时收回入档,严防遗失与泄密;(四)根据文件的密级做好保密工作。 四、本所人员对上级下发的文件、内部资料应在收到的一天内及时传阅,并保持文书资料的完整、清洁。 五、本所上报的请示、报告、函件等,由分管副主任签发,主任会签后方可交付打印,底稿必须留档。 六、本所人员需要调用有关文书资料的,须经分管副主任同意方可调 阅,査阅后应及时归还。 七、文书定期进行公文清理,根据文件的去向登记,索回借阅文件,如发现有漏登、遗失的,应及时设法补登和追回。 八、文书的立卷归档、销毁工作,根据有关档案管理制度办理。
海南云联律师事务所职工食堂管理暂行办法
为使职工食堂的各项工作提质增效,有规可依,为事务所全体员工提供良好的后勤支持和保障,营造健康、舒心的用餐环境,特制定本办法。一、适用范围事务所全体在职员工以及实习人员、临聘人员,含合伙人、律师、律师助理、实习律师和行辅人员。二、人员安排及岗位职责1.员工食堂统归事务所行政部门管理,实行行政主管责任制,财务部门协助做好财务监督。食堂专设主厨和帮厨各一名,其中帮厨暂由清洁员兼任。2.主厨的工作职责:(1)负责原料的采购和管理,并对所采购的原材做好登记;(2)负责食堂各种餐厨设备的维修、保养;(3)及时收集用餐员工的意见,根据员工的饮食习惯、季节性变化、营养需求等,搭配好菜单;(4)根据前台人员报送的每日用餐人数,按足量但不浪费的原则备足当日餐食;(5)提前准备,统筹安排,确保12点开饭。3.帮厨的工作职责:(1)负责食堂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2)负责传菜等食堂公共区域的服务工作;(3)协助主厨分拣、清洗菜品和餐具等。4.行政部门的工作职责:(1)行政主管统筹事务所食堂的各项管理工作;(2)安排专人收集用餐人员的意见和建议,将其中合理化的意见和简易及时反馈给主厨和帮厨,并督促落实到位;(3)监督、检查食堂的卫生情况,并防范安全隐患的发生及不必要的浪费等;(4)随机抽查原料的采购和利用情况,并做好工作记录(每周不少于1次)。(5)组织前台人员按日做好用餐人员登记并及时报送给主厨。同时,每周五下午统计汇总本周用餐人员、厨房开支,分别报送人事部门和财务部门。5.人事部门的工作职责:将餐费纳入到工资表扣费项目中。根据前台人员报送的用餐人员统计结果,制定月工资表,并按本办法扣除所发生的费用。6.财务部门的工作职责:(1)按照事务所财务制度审核食堂的各项费用开支及凭证、记录;(2)将餐费纳入到律师提成台账中。根据前台人员报送的用餐人员统计结果,制定律师台账,并按本办法扣除所发生的费用。(3)根据前台人员报送的厨房开支统计汇总表和主厨采购单据,报销主厨本周垫付的采购款和其他合理开支。三、用餐管理1.用餐人员:(1)事务所全体在职人员,包括合伙人、律师、律师助理及行辅人员;(2)事务所实习人员;(3)来访领导、客户。2.用餐时间:工作日12:00-13:00。行辅部门及合伙人、律师如有接待需求,应提前告知行政部前台人员,工作日的中午和晚上可以单独安排商务餐。3.用餐地点:伟达雅郡3栋A座701室。4.事务所员工如有用餐需求,应当于当日9:30报送至前台人员;如需单独安排商务餐,应当至少提前1天将餐标及人数通报给行政部主管,由主管安排食堂落实。原则上,食堂不接受非前台安排的员工餐以及行政部主管安排的商务餐。未按时通报用餐的,原则上不予临时加餐;通报用餐又临时需要取消的,应于当日10:30以前报送至前台人员,否则记为用餐。5.食堂取餐、用餐应自觉排队,自取自拿,鼓励采用多次少量的取餐方式,谢绝不必要的浪费,严禁哄抢、喧哗。6.用餐后,将餐盘中的残渣倒入指定垃圾桶,将餐具归置到指定位置。四、收费管理1.员工餐餐标为18元/人/餐,事务所员工按8元/人/餐分摊成本,外来人员全额承担。其中,合伙人、律师个人邀请的领导、客户,费用由该合伙人、律师承担。因事务所公关需要邀请的领导、客户,费用作为事务所公共开支,不再单独分摊。2.因事务所公共需要单独安排的商务餐的餐标按照事务所的财务报销制度执行,费用列入事务所营业成本。如需超过上述餐标接待的,须徐政主任的签字同意。3.因合伙人、律师个人需求单独安排的商务餐的餐标按该合伙人、律师用餐计划安排,费用由该合伙人、律师承担。五、采购及使用管理1.食堂应当根据用餐计划和既定餐标适量采购米、面、油、肉、菜等原料。在采购过程中,秉承着货比三家、质优价廉的原则采购,并按次作好品类、数量和单价的记录备查。2.采购工作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和健康营养的原则,严禁虚报、瞒报、谎报,严禁以次充好,严禁采购劣质、过期原料,一经发现严肃处理。3.采购工作原则上杜绝用现金结算支付,建议用微信、支付宝等形式进行支付,并将支付凭证作为报销凭证。4.原料的利用应当坚持节俭和必要的原则,严禁不必要的浪费,严禁将食堂的设施设备、粮油等原料带离食堂。5.未经许可,严禁在食堂或利用食堂餐厨具、原料对外开展营业活动。6.行政部门组织专人不定期地到食堂、厨房抽查原料采购数量、价格等相关情况。六、财务管理1.严格执行事务所的财务报销制度,认真审查费用支付凭证及采购记录,做到凭证与记录的时间、项目、金额一致,并通过钉钉由分管合伙人签批后方可报销。凡不符合上述情况的,应当拒绝付款。2.除特殊情况且有分管合伙人签批的纸质手续外,不得报销现金支付的任何费用。3.认真审查食堂发生的各项费用,发现不正常开支应当及时向分管合伙人报告。4.及时将食堂的费用开支及用餐分摊情况统计汇总,每月5号之前向分管合伙人汇报上月食堂的费用的开支情况。七、卫生管理1.人员卫生:(1)衣着干净整洁,不留长发、长指甲,不留胡须;(2)备餐前要用洗手液洗手,不得用手直接拿放熟食,需佩戴手套;(3)工作时间穿着工作服,佩戴工作帽、口罩;(4)不得在厨房、餐厅内吸烟、随地吐痰,不得在洗碗(菜)盆、池内洗涤衣物及其他物品;(5)发现自己染病应当立即暂停工作,并向行政主管和分管合伙人报告。2.菜品卫生:(1)蔬菜一般当天购进食用,不得放置超过3日,发现变质经行政主管核实后作丢弃处理;(2)肉食、鱼类等要保持鲜活;(3)菜要炒熟煮透,油炸食品不能炸糊;(4)熟食与生食分开加工、存放;(5)剩菜剩饭及易变质的原料及时放入冰箱冷藏,其中剩菜剩饭需用保鲜膜封存;(6)鲜菜、肉类、干货以及成品和半成品应当分类存放,不得混放或放置地上。3.餐具卫生:(1)勺子、铲子以及刀具不得直接放于台面;(2)用过的餐具应当经过初洗、洗洁剂清洗、清水清洗及消毒四道工序处理,餐具内外要干净干燥,无油迹污渍,无洗洁剂泡沫;(3)用餐前餐具要集中整齐摆放,保持清洁。4.厨房卫生:(1)刀、砧板、锅、铲、盆、桶等厨具在使用前要清洗干净,定期消毒;(2)切完菜品后及时清理垃圾,集中处置,并清洗工作台面和地面;(3)冰箱、油烟罩、炉具、洗菜池每天要保持清洁;(4)油及调味品等常用辅料、未用完的米、菜下班前要妥善置放,避免污染、变质;(5)定期清除卫生死角,做好老鼠、苍蝇、蟑螂等的防治工作,防范食物、餐厨具被污染,每周至少一次。5.餐厅卫生:(1)地面无垃圾杂物,无积水,保持干净清爽;(2)桌面、台凳餐后及时清洁,干净无尘;(3)墙壁、门窗、风扇、灯管等定期清洁,无蜘蛛网;(4)每周一次大扫除,杜绝无苍蝇、老鼠、蟑螂;(5)变质的剩菜剩饭以及垃圾要当天清走,保证餐厅无异味。八、安全管理1.未经许可,除食堂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外,其他任何人员不得进入厨房,不得在非用餐时间进入餐厅。2.厨房及用餐区严禁吸烟。3.严格遵守操作规程,规范操作,安全用气、用电和用火,保持厨房和餐厅的通风。4.下班前,注意检查门窗、电源、气源。5.当日供应的饭食、菜品应当分别留样,放置于冷藏柜中,存放时间不少于两天。九、惩处条款1.食堂应当根据用餐计划合理地准备当日餐食、菜品,杜绝浪费。如有浪费,处以警告并罚款50元-100元/次。2.员工申报了用餐计划但未实际就餐的,仍需按本办法规定的收费标准分摊费用。用餐中如有浪费,处以警告并罚款10-20元/人次。3.未经许可,将食堂原料、餐厨设备私自带离食堂的,处以警告并罚款500元-2000元/人次。发现两次及以上的,可作辞退处理。4.准时开伙,不得消极怠工,否则处以警告并罚款50-500元/次。发现两次及以上的,可作辞退处理。5.食堂餐厨具、原料的采购和使用不得弄虚作假、以次充好,否则处以警告并罚款对应价值10倍的金额。情况严重或发现两次及以上的,可作辞退处理。6.违反本办法其他规定的,视情节处以警告并罚款10元-200元/人次。如在某年度被累计发现5次及以上的,可作辞退处理。十、附则本管理规定自2018年12月1日起开始实施。 保洁员工作职责及标准
一、为明确保洁人员的工作职责、工作标准和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卫生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律所保洁人员。三、工作职责(一)负责律所门厅、办公公共区域、卫生间、会议室、各领导办公室的卫生保洁工作;(二)负责绿植的维护养护工作;(三)行政部安排的临时性工作。四、工作时间:工作日08:00至16:30 (0800-1200,1330-1630)。五、各场所卫生标准及要求 (一)门厅的玻璃门每天上班前必须擦洗1次,保证把手无污迹,玻璃无浮尘:保证玻璃明亮清洁,无污迹和蜘蛛网等; (二)办公区域每天上班前必须打扫一次,保持地面无污迹、污水、纸屑;保持墙面无明显污迹、蜘蛛网、浮尘;桌椅摆放端正,干净整洁;饮水机、灯具等无浮尘;每周至少对办公区域的桌椅、地面等进行1次彻底大扫除;每天上班前和下班前对办公区域内的垃圾进行清理。(三)会议室及VIP室。会议室及VIP室的地面、会议桌、会议椅、茶几等毎天必须打扫1次,因会务需要,应按行政部要求,做到随时打扫,保证会议室清洁。VIP室要将沙法靠背拿开清理,确保卫生无死角。(四)合伙人办公室。(1)地面、桌椅、书柜、茶几、电话等每天上班前打扫1次,并应随时保证地面清洁,桌椅、窗户台面等无浮尘。(2)门窗、玻璃及陈列品每周至少擦试1次,保持书籍资料以及陈列品摆放整齐, 无浮尘。(五)卫生间的清洁。主要工作包括地面、墙间、门窗、天花板、隔板(隔墙)、卫生洁具及其他设施的清洁等。可分为每日常规清洁、定期巡检维护和周期性大清洁三种。每日清洁至少两次,定期巡检维护常规要求每 1-2小时巡检一次。周期性大清洁可根据具体情况拟定计划,一般每星期安排一次。 (1)卫生间的清洁、保洁标准 1.天花板、墙角、灯具目视无灰尘、蜘蛛网。 2.目视墙壁干净,蹲式坐便器、小便器等卫生洁具洁浄无黄渍。 3.室内无异味、臭味。4.地面无烟头、纸屑、污渍、积水。 5.纸篓内纸不得超过纸篓容量三分之二。 6.洗手池台面干浄、无水迹、毛发、水阀使用状态完好,水龙头无 滴漏,接缝霉斑。(2)卫生间的每日常规清洁 卫生间每日常规清洁的主要内容是按清洁质量标准进行地面清扫、擦洗、卫生洁具的清洁,用具的擦洗等,每日清洁至少两次。废物筐放在固定的地方,及时清倒垃圾,更换新的垃圾袋。 (3)卫生间的周期性大清洁 卫生间的周期性大清洁是指在每日常规清洁的基础上有计划地定期对卫生间的墙面、门窗、天花板、隔板(隔墙)、灯具及通风设备等进行清洁。 六、保洁流程及要求 (一)每日保洁流程及要求1.进入办公室先将办公室窗户打开通风,并对《办公区离场管理检查登记表》中检查项目进行检查填写,查看成有无被盗及其它安全事故发生;2.烧公共办公区开水,确保0900前员工能取到开水,正常工作时间,每1小时加烧开水一次,确保开水不间断,每日下班前拨掉开水器电源; 3.然后清洁卫生,确保每日0850前将公共区域地板、厕所卫生清理完毕;5.每日在清洁过程中,切记移动保养的物品归放原位,根据保洁区域不同更换不同的抹布。 (二)每周清洁计划及要求 1.对电脑表面、窗户玻璃(内侧)、碎纸机、饮水机等办公设备进行彻底清洁一次;2.对办公桌椅、卷拒、书架的里、外、底各側进行彻底清洁一次;3.对资料柜顶、窗户横梁顶进行擦拭一次;4.彻底清洁办公室内各卫生死角;5.对绿植进行一次集体补水(补肥),摘除枯叶。七、清洁用品的管理1.清洁用品严格按照律所办公用品领用制度执行;2.保洁人员应本着节约、适用的原则使用清洁用品;3.每月对清洁用品的使用数量进行统计,并如实上报,根据所用情况提出采购申请。八、工作纪律1.尊重领导,服从管理,严格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和有关劳动安全纪律;2.履行职责,按时上下班,不迟到、早退、不旷工离岗,不做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有相关保洁工作安排能随时联系到人;3.每天必须提前1个小时上班,准时做好保洁工作;下班前半小时需要检查办公室和公共区域垃圾桶是否需要清倒;4.节约用水、用电,爱护公用设施,保管好保洁用品,发现问题及时报告;5.保洁人员有责任和义务维护办公区卫生,若发现员工随地乱丢垃圾等违规行为,及时反馈给行政部,由行政部调查并报告上级处理;6.保洁员工作期间临时休息区为接待室4(接待室4无接待任务的情况下),要保持接待室的卫生和秩序;7.注意着装。文明举止,自觉维护律所形象。九、检查制度行政部将不定期对保洁工作进行检查,每周集中检查不少于1次,重大接待活动期间必须检查,并做好记录,检查情况及时反馈给本人并签名存档,将作为各项考核和评比奖励依据。
海南云联律师事务所礼仪规范
为提升律师事务所的整体素质建设,树立良好企业形象,打造出色的律所文化品牌,礼仪是必不可少的前提。 第一章 仪态礼仪第一条:仪态礼仪要求(一)微笑 1.微笑是一种国际礼仪,能充分体现一个人的热情、修养和魅力。真正甜美而非职业化的微笑是发自内心的、自然大方的、真实亲切的; 2.要与对方保持正视的微笑; 3.眼睛要正视对方,也要坦然接受对方的目光; 4.微笑应贯穿礼仪行为的整个过程。(二)站姿 标准站姿一一抬头、挺胸、含颚、夹肩、收腹、提臀,双臂自然下垂。(三)坐姿 基本坐姿一一人座要轻,后背轻靠椅背,头平正,挺胸、夹肩、立腰。 (四)行姿 女士:抬头、挺胸、收紧腹部,手轻轻放在两边,自然摆动,步伐轻盈,不 拖泥带水,身体有向上拉长的感觉男士:抬头、挺胸,步伐稳重,摆臂自然,充满自信。 (五)手势手势的幅度和频率不要过大过多,要特别注意手势的规范和手势的含义,在示意方向或人物时,应用手掌,切不可用手指; 在示意他人过来时,应用手掌,且掌心向下,切不可掌心向上。 第二章 电话礼仪第二条 接听电话 (一)使用电话,轻拿轻放,应在电话铃响三声内接听电话;(二)接听电话时必须使用规范应答语,如“您好,xxⅹ×律师事务所”; (三)语音清晰,注意表情,电话中的语言应该比平时速度稍慢一些,调 整好自己的情绪,听到对方责难时亦应保持礼貌、克制和耐心,并做好记录; (四)体态优雅,沉着大方,接电话过程中的体态是挺拔潇酒还是慵懒无力,直接影响你的声音、语气和精神状态; (五)谈话内容要注意礼节,并使用礼貌用语; (六)代转电话的礼节一如果接听到因对方拨错电话或者不清楚应该找谁的来电,应礼貌说明情况,并热情地为对方转接给相关人员 ;(七)长时间离开岗位时,应设定电话转移,以免误事。 (八)对于认识的事务所同事,可以不拘泥于“您好,××律师事务所的问候,可以直呼其名,比如“您好,张××”; 对于本部门或者比较熟识的同事,可以更加亲切的直呼其中文或英文名,比如“您好,××”。 第三章接待礼仪第三条接待礼仪要求(一)接待客人提前做好接待准备,提前十分钟在约定地点等候,客人 来到时应主动迎上,初次见面的还应主动作自我介绍,并引领客人至接待 处,安置好客人后,奉上茶水或饮料。 (二)乘电梯陪同客人乘电梯时,如电梯内没有其他人,应在客人之前进入电梯,按住“开”的按钮,再请客人进人电梯;到楼层时,应按住“开”的按钮,请客人先出,如电梯内有人,则无论上下都应客人、上司优先; 电梯内不可大声喧哗或嬉笑吵闹;先上电梯的人应靠后站,以免妨碍他人乘电梯;电梯内已有很多人时,后进的人应面向电梯门站立。 (二)引路在为客人引导时,应走在客人左前方二、三步前,让客人走在路中央,并适当地做些介绍;在楼梯间引路时,让客人走在右侧,引路人走在左侧,拐弯或有楼梯台 阶的地方应使用手势,提醒客人“这边请”或“注意楼梯”。 (三)开门向外开门时,先敲门,打开门后把住门把手,站在门旁,对客 人说“请进”并施礼,进入房间后,用右手将门轻轻关上,请客人入座; 向内开门时,敲门后,自己先进入房内,侧身,把住门把手,对客人说“请 进”并施礼,轻轻关上门后,请客人入座。 (五)送客送客时应主动为客人开门,待客人走出后,再紧随其后; 可在适当的地点与客人握别,如电梯(楼梯)口,大门口,停车场或公共 交通停车点等。 第四章 办公场所礼仪 第四条 办公场所公共资源及设施使用标准(一)办公场所使用应按规定申请,不应随意占用办公场所资源;(二)要爱惜办公场所公共设施,不应随意挪动办公场所内的办公家具 调动控制开关; (三)在办公场所内不应乱堆乱放物品,不占用通道,妨碍通行;(四)不可直接在墙壁上涂画、粘贴海报,可以在指定区域的标准展板上 进行宣传布置;在张贴展板时,不应遮挡办公场所标识、安全警示牌等; (五)不可在独立办公室和会议室的玻璃墙面上张贴遮挡物。 第五条 办公场所个人行为举止的礼仪要求 (一)在日常工作中,应讲求信用,养成良好的待人处事习惯,摒弃“以我 为主”“自以为是”的不良作风; (二)在办公区内,安静的办公环境是保证职员工作效率的前提之一。 因此,说话的音量应保持适度,切忌旁若无人地大声喧哗,或交头接耳地窃 窃私语;如无必要的工作联系,不随意进入其他办公场所区域; (三)切忌擅自取用他人办公桌上的书籍或办公用品,甚至满不在乎地把借来的东西又转借他人。因工作需要,借用了他人的书籍、办公用品或其 他东西,必须尽快而且完好地归还;归还如剪刀等锋利物品时,切勿把锋利 的一端或尖端对着他人 ;(四)办公桌面要保持整洁,桌面上不得摆放过多的个人物品,下班前须 整理桌面物品; (五)须保持办公场所卫生;办公场所内不可吸烟,吸烟应到指定吸烟区域;(六)在公共场所行走时注意与他人保持适度距离与空间,避免挤压到 他人,给他人造成不适。 第五章 会议礼仪第六条会议礼仪要求(一)申请会议室等公共资源须按流程办理,如申请时间发生冲突,要服 从管理人员的安排,并尊重服务人员; (二)与会者必须提前5分钟到达会场,并且关闭一切通信工具;(三)主持人或发言者上台讲话前,必须向与会者行30度鞠躬礼;(四)会议迟到者必须向主持人行15度鞠躬礼表示歉意,会议中途离开 者必须向主持人行15度鞠躬礼示意离开; (五)会议进程中,应集中注意力,不干扰他人发言,若要发言,则应等待 时机,不可随意发表评论; (六)会议进程中,应详细记录会议讨论的重点和其他与会者的意见;(七)会议进程中,若有不明白的地方,可于适当时机要求发言者给予解答; (八)主持人或发言者讲完话,应向与会者行30度鞠躬礼,与会者应鼓掌回礼。 (九)若开会时是用纸杯喝荼,或喝罐装、瓶装饮料,散会后,应把身边的 空罐子、纸杯、纸巾收抬好; (十)公共会议室使用完毕后,须整理好物品,确保设备无损坏。 第七条本规定由合伙人会议通过后生效。第七条本规定由管委会会议通过后生效。第八条本规定的解释权归管委会会议。第九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海南云联律师事务所前台岗位工作标准
一、客户及来访者接待(一)看见顾客进入律所,主动起立,向客人点头微笑,欠身问好:“您好, 请问找哪位?”; (二)如客人需找律师,先拨打律师的手机,通知律师(合伙人在律所,打办公室电话);(三)引导客人在接待室或者会议室等待律师;(四)为客人提供饮用水,并不定期进行续水(续水间隔5分钟、10分钟、15 分钟、根据客户需要进行后续的续水);(五)如被访者不在律所,应明确告知来访者,在其离开时,应请其留下联系方式,以便转告被访者; (六)客人离开律所时,应礼貌地道别并为其开门,目送其出门;(七)客人走后,及时收取杯子,整理桌椅;(八)若遇到有特殊情况的客户,注意在记录表格中做好记录,并于当天报告给行政主管。 二、电话接听、拨打(一)接听电话 1.接听电话必须口齿清晰、音量适中、语气和蔼,切忌态度生硬,电话响铃三声内必须接听:“您好,云联律师事务所,请问找哪位?”;2.应熟记常用的电话号码、传真号码等,对方询问时能够做到脱口而出;3.电话需要转接时,应问清对方需求后迅速按转接键,将电话转接给被找人;如被找人不在,应及时告知对方,如对方有信息需要转达时,应认真记录,必要时应复诵一遍,得到对方认可后再及时转达; 4.应了解律所内部的业务分工情况,以便接到咨询或投诉电话时,能够准确迅速地转接给有关部门; 5.接到要求转接领导的电话时,须先将电话转给领导的秘书或助理,切忌泄露领导信息; 6.接听电话过程中,须注意保守律所的机密;7.接到打错的电话时,切记不要态度粗暴,应礼貌、谦和地回绝对方;8.通话结束后,应在对方挂断电话后再将话筒轻轻放下;9.应随时记录电话内容,并定期对电话记录进行整理,做好电话记录的编号、存档工作;10.对能以回答的专业性问题及其他自身能力不能解决的问题,及时报行政部主官,由其安排专业人员解答。(二)拔打电话1.拨打电话前,首先确认所拨打的号码是否正确,接通后,应先报出律所名称及自己的姓名、职位、然后再转入正题;2.拨打电话前,应做好必要的准备工作,备齐与通话内容相关的资料,,以免临时手忙脚乱;通话内容较多时,可将重点记录在纸上,以免遗漏; 3.通话时,语言应简洁文明,避免占线时间过长,影响来电;4.对方要求发传真时,如接听的电话不是传真机,应礼貌告知对方,请对方重新拨号。 三、快递的收发及月结 1.快递及信件的签收:收到快递人员送来的快递,要做好登记,外部单位寄来的函件,前台接待人员应负责签收;若是由法院、检察院、仲裁委寄送的函件应首先与收件人联系,确认后方可签收,并注明签收时间;2.收到的快递在当天电话通知律师到前台领取,若律师在外地回不来, 信件又较紧急的时候,征得律师同意后可以帮律师拆开信封,扫描信件并发送到其邮箱;3.若有的邮件在第二天律师还没有来取,再次电话通知,并短信留言和邮件通知;4.未能及时发出的快递及信件要妥善保管好,保证重要信件不会因工作疏漏耽误律师工作;5.将快递转交给收件人时,要求收件人在快递及信件签收本人签名以作备査之用;6.快递及信件的寄出时,除了要保存快递的寄件联之外,需在文件名为“快递收发统计”的Excl表格内做好登记记录;其中信息包括寄件日期、发件人、收件人以及费用, 便于进行费用月结; 7.有特殊需要的(如需要快递回执单的),要进行记录,并做好与快递人员的交接;8.每月月底对快递进行月结,报给行政主管审批,然后交给财务进行结算。四、包裏的收发1.收到快递人员送来的包裹,及时通知律师到前台领取;2.对于不能及时取走的包裹,要妥善收好,尽量保持前台环境的整洁;3.对于后付费的包裹,尽量要求快递自己跟律师结算,尽量不要垫付。 五、传真的收发1.熟悉发送接收传真操作方法;2.平均每1小时查收一次传真,在收到传真以后,第一时间通知律师告知内容后,并以Emai形式发送;如若律师未能联系上,前台以短信告知其大致传真内容,并发送到律师邮箱;3.每天下班前清点查看收到的传真,以免有漏掉的传真没有转发。六、接待及会议管理对接工作1.每日上班前第一时间开启智慧云联显示屏,选放轻音乐;每周一开启LED屏及会议室电视机,通电至少半小时检查是否完好;2.要做好会议室预定登记,避免由于会议室冲突耽误会议的正常进行;对接待重要客人要提前半小时做好迎接欢迎词(PPT)。3.主动关注会议信息,对于律所较大型会议,按照要求进行会议室座椅摆放,采购接待水果等物品,并对水果进行清洗、摆放;4.会议前与会议组织者沟通所需要的茶叶种类,泡茶并及时给领导或嘉宾续水,并随时待命,协助做好其他会务工作;5.会议结束后检查照明及其他设备是否关闭,进行会议室整理,将座椅回复原状(若前一天会议结束较晚,在第二天早上将座椅回复原状)。 七、物品采购、入库、出库及清点等统计管理工作(一)做好办公低值易消耗品采购、入库、出库及统计工作;(二)每月底提交下月办公低值易消耗品采购申请单(由指定供应商提供);(三)每月底提交本月办公低值易消耗品消耗情况统计表(包含价格);(四)每月统计停车票使用情况;(五)及时更换书报架上过期的报纸刊物。八、通讯录更新发布(一)每周一与人力资源对接,根据人员增加及减少进行通讯录的更新;(二)将通讯录在钉钉共享中进行公布。九、就餐人员的统计报告工作(一)每日统计就餐人数,并及时报厨师及行政主管,每日11:00前将就餐人数统计表群发布云联微信群;(二)每月底最后一个工作日或发员工工资前一天将就餐情况统计表报行政部;(三)每周五统计核对厨师本周炊事采购情况(食堂采购费用周明细表),交行政主管核审。十、其它工作(一)与服务中心员工充分沟通,兼顾服务中心工作工作(服务中心同时兼顾前台工作);(二)领导交办的其它临时性工作。